公司治理

重大訊息公告與董事會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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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一)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99.03.31

99年第一次董事會

  1. 承認民國98年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2.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3. 通過召開民國99年股東常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
  4. 通過財務報表查核會計師之聘任案
  5. 通過民國98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6. 通過因股份轉換而需發行新股以支付倚天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之增資基準日
99.04.29 99年第二次董事會
  1. 承認民國99年第一季會計師核閱之單家及合併財務報表
  2. 通過民國98年度盈餘分派案
  3. 通過轉增資發行新股
  4. 通過修改「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5. 通過修改「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6. 通過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民國99年度第1次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7. 通過修訂民國99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8. 通過出售緯創資通(股)公司普通股不超過35,000,000股

99.05.27

99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

  1. 通過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

99.05.31

99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

  1. 通過發行99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2. 通過發行99年度海外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99.06.18

99年第三臨時次董事會

  1. 通過除權除息基準日

99.08.04

99年第四臨時次董事會

  1. 通過參與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對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2. 通過宏碁及相關子公司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等展開方正品牌PC業務合作,並簽署相關合約

99.08.31

99年第三次董事會

  1. 通過民國99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 通過子公司Acer Greater China(B.V.I.)Corp.成立宏碁信息技術研發(上海)有限公司(Ac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D (Shanghai)Co.,Ltd),以整合現有在中國大陸之策略功能及人力資源
  3. 通過子公司Acer Greater China(B.V.I.)Corp.增資宏碁信息技術研發(上海)有限公司((Ac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D(Shanghai)Co.,Ltd),以因應其業務及財務需求,並全權授權董事長、總經理,視其未來業務發展及財務需求,決行對ARD未來之增資
  4. 通過辦理倚天泰山、新竹、高雄等3處閒置資產處分出售
  5. 通過購置汐止大樓D棟B3F平面車位
  6. 通過因股份轉換而需發行新股以支付倚天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之增資基準日

99.10.29

99年第四次董事會

  1. 通過民國99年第3季財務報表
  2. 通過因股份轉換而需發行新股以支付倚天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之增資基準日
  3. 通過民國100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4. 通過授權董事長可代表公司簽署與金融機構間往來之法律文件
  5. 通過變更總公司營業地址
  6. 通過發行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99.11.22 99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
  1. 通過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於中國大陸投資設立宏碁(重慶)有限公司,以作為規劃中國大陸地區第二營運總部以及佈建全球電腦產業重要生產基地之依據
  2. 通過增加宏碁(重慶)有限公司作為宏碁與北大方正、方正科技集團等專案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並變更使之成為與方正間合作之主要交易主體
99.12.13 99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
  1. 通過調整泛歐投資架構計劃以因應其業務及財務需求
  2. 通過解任魯迪先生經理人職務
  3. 通過委任Mr.Emmanuel Fromont擔任泛美營運總部經理,並賦予全球副總裁職稱
  4. 通過辦理倚天內湖大樓閒置資產處分出售
  5. 通過訂定「專利交易核決權限管理辦法」
  6. 通過因股份轉換而需發行新股以支付宏碁及倚天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之增資基準日
100.03.28 100年第一次董事會
  1. 通過民國99年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2. 通過召開民國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 通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
  4. 通過獨立董事提名
  5. 通過提請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或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6. 通過民國99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7. 通過財務報表查核會計師之聘請案
  8. 通過增設兩家子公司
  9. 通過因股份轉換而需發行新股以支付宏碁及倚天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之增資基準日
100.03.31 100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
  1. 通過解任蔣凡可.蘭奇先生經理人職務
  2. 通過委任王振堂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暨全球總裁、總經理
  3. 通過委任Mr. Walter Deppeler 擔任泛歐營運總部總經理
  4. 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4.19 100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
  1. 通過審議公司新的組織及人事調整
100.04.27 100年第二次董事會
  1. 承認民國100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 通過修改民國99年營業報告書
  3. 通過民國99年度盈餘分派案
  4. 通過修改民國100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5. 通過調整100年度員工紅利之提撥
  6. 通過因股份轉換而需發行新股以支付宏碁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之增資基準日
  7. 通過對泛美子公司現金增資

(二)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及執行情形

決議事項

執行情形

一、承認民國98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二、通過民國98年度盈餘分派討論案

已於99年8月20日發放股票股利、現金股利

三、通過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案

已向經濟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四、通過公司章程修改討論案

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五、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六、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七、通過發行低於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董事長及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檢查及評估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查核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年度稽核計畫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及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行檢查的結果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彙整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