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守則
董事會與委員會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依據民國101年2月20日金管證交字第1010005306號函,本公司已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修訂本公司章程,設置董事七至十一人(含獨立董事),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各不得少於主管機關依法所規定之成數。 相關規範,如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選舉辦法,以及最近一年度股東會召集時間、地點、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會表決結果報告書均已於公司網站揭露。
獨立董事資格條件
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聲明書
董事會、功能委員會及公司治理之運作情形
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
董事會及委員會成員
公司治理主管之主要職責及業務執行情形
審計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及執行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及執行情形
投資審議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及執行情形
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及執行情形
落實內線交易交易防範措施之具體情形
推動誠信經營單位及執行情形
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
永續發展推動情形
董事暨獨立董事進修之情形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防範內線交易執行情形
宏碁集團誠信經營暨業務行為準則執行報告
職場多元化實施情形
董事績效評估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包括評估範圍、方法及指標等。相關董事會績效衡量項目含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評估結果分為五個等級:Outstanding, Good, Satisfactory, Dissatisfactory, Immediate improvement。
2020年評核結果
2021年評核結果
2022年評核結果
2023年評核結果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與執行情形
本公司透過智慧財產之管理,落實公司治理,以確保公司永續經營,已建置智慧財產權相關辦法,以防止專利、商標權及營業祕密被侵害或導致訴訟之可能性。本公司不定期舉辦智慧財產之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課程,以落實智慧財產之保護管理及防止重要營業祕密外流,藉以提升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及公司營運發展。
2024年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暨執行情形
重要公司內規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檢查及評估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查核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年度稽核計畫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及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的結果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彙整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稅務政策
為確保稅務政策之有效運作,宏碁設有全球及區域的財務團隊負責稅務相關事宜,且持續進行檢視,並逐級呈報予全球財務長、執行長,以及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總部及國內外子公司均應遵循下列稅務政策:
- 遵循營運所在地之稅務法規及其立法意旨及精神。
- 不使用任何不具商業實質的稅務架構,亦不進行任何將公司利潤移轉至低稅負地區之安排。
- 關係人交易係依據常規交易原理並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頒布之移轉定價準則及各營運所在地之移轉訂價規範。
- 不進行以避稅為目的之交易,亦不使用租稅天堂進行租稅規畫。
- 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揭露稅務相關資料,以確保資訊透明。
- 以誠實、專業及開放之態度,與當地稅務機關保持良好之溝通關係。
- 強化稅務人員專業能力及提升專業素質,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及參與稅務研討會,培育專業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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